市乡村振兴局,各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通知》(山财预指〔2023〕1号)精神,我局已下达市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级配套资金11000万元,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衔接资金考核相关办法,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调减市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级配套资金11000万元并下达至各县(区)。其中,乃东区920万元、扎囊县1190万元、措美县830万元、错那县660万元、贡嘎县860万元、加查县770万元、浪卡子县1020万元、隆子县830万元、洛扎县870万元、琼结县1180万元、曲松县960万元、桑日县910万元。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督促指导各县(区)行业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请市乡村振兴局督促各县(区)乡村振兴局,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参照中央直达资金及时将市级衔接资金分配、支出、使用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后期,各县(区)上报的衔接资金月报、季报等数据务必与直达资金数据一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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