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2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组配分类: | 法规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0-05-25 |
为进一步激发边民守边固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边民收入水平,避免边民补助福利化,自治区财政厅修订了《西藏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藏财预〔2019〕202号),进一步完善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调整了普惠性边民补助政策,建立了护边员制度。边民补助实行分类补助和动态调整机制,未划定国界(争议地区)的一线、二线补助标准,分别按已划定国界边民同类补助标准上浮20%。按照未定国界边境线每公里2名、已定国界边境线每公里1名的配备标准,护边员补助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含基本补助、绩效补助、奖励补助、伙食补助、培训费等);实行护边员特殊岗位商业保险,在现有农牧民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每人保额增加到50万元,确定为护边员的群众不再重复享受边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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