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和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参与拟订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意见建议。牵头推进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拟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三)提出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辖区内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十七)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市长责任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拟定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市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协调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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