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以下统称社会应急力量)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部分,提出利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以社区为重点的网格化、制度化组织系统基本建立,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要任务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顺畅,以引导、扶持、鼓励为手段的政策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以广泛参与、共建共享为特征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意见》要求,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开展灾区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监测预警、信息传送、防灾避险、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物资抢运、心理疏导、创伤修复等工作。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参与预置预储和揽收、运输、配送,以及救援救灾物资接收、分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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