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近日,市司法局开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并审核确认工作。
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针对存在不熟悉本部门权责清单、未厘清法定职责、执法权限边界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结合各部门申报的“三定”和权责清单,从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授权权限是否清晰、授权依据是否充分、委托执法是否履行委托手续等情况,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须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核查是否在编、是否在执法岗位,是否存在合同工、临时工冒充机关干部办理证件,并核查发证机关和人员数量等,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进行了一次全面严格的大清理。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职责。
及时统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将此次结果拟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向社会进行公告,经清理统计,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37家,清理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1645人,清理后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1205人(其中持国家部委发证的177人,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证的1028人)。
通过此次清理和审核确认,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推动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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