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拟订智慧城市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草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城镇市政道路、城镇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廊管沟及供热、供气、供氧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承担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任务。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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