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春节、藏历新年期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处非联发〔2021〕4号)及《西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藏处非办〔2022〕2号)要求,切实提高干部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的自觉性和警惕性,我局积极组织宣传活动。一是在12县(区)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微信群转发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条例法规。二是利用局办公楼LED显示屏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三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干部群众对非法集资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引导干部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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