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顺利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近日,我局向市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等主要用地部门,送达《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告知单》,明确告知对占用永久土地以及临时土地所需办理的手续流程及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要求用地部门在接到告知书后,及时与所在县自然资源局衔接,尽快组织用地报件,我局承诺用地报件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科室会审及涉及人社、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审查工作,及时上报自然资源厅审查。
同时,为确保各类工程项目用地能够及时办理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我局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在项目选址阶段提前介入,保证项目选址合规合法,要求用地部门在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防止未批先建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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